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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憬股权 |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权利12类
发布时间:2021-08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权利12类
第一类: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的请求权。
第二类:股份转让权。
第三类: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,即资产收益权。
第四类: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。
第五类: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,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。
第六类: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。
第七类:公司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、董事会会议决议、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。
第八类:优先认购新股权。
第九类: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。
第十类:股东权利损害救济和股东代表诉讼权。
第十一类:公司重整申请权。
第十二类: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。